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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
申报指南
一、申报主体及条件
(一)各省辖市及其所辖县(市、区)、济源示范区、各省直
管县(市)均可申报。
(二)申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体系,
有开展试点工作的强烈意愿和相应能力。
(三)申报地区能够在一年内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;并能
统筹本级财力和社会资金保障项目后续运行。
(四)申报项目符合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。
二、试点任务
利用物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,建设集成各类智慧养老应用的网络平台,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,创新服务方式、丰富服务内容,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。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任务:
(一)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,汇聚线上线下资
源,精准对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,建立居家和社区
养老服务信息平台,为老年人提供“点菜式”就近便捷养老服
务,创新服务模式,培育服务新业态,改善服务体验,不断提升
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。
(二)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,依托互联网、物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智能养老设备等,开发多种
“互联网+”应用,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。探索建设
“智慧养老院”,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,实现24
小时安全自动值守,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。
(三)建设信息共享服务平台。依托本级电子政务平台和政
务信息共享平台,利用现有健康信息、养老信息等信息平台,基
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,建设统一规范、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
平台和共享系统,积极推动各类养老机构和服务商之间的信息共
享、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,开展养老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试点申报地区基本情况表,主要包括人口规模、不同
类型老年人口规模、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等(详见附件2)。
(二)试点申报地区工作计划表,主要包括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、年度工作
计划、实施内容、总投资额、资金来源、后期运行管护方案、组
织基础情况等(详见附件3)。
(三)试点申报地区联系人员情况表(详见附件4)。
申报地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表格列项据实填写申报
材料,并可加页补充相关内容,严禁随意修改表格格式,以免影响评审结果。
四、申报及审核程序
(一)提出申请。申报县(市、区)的民政、财政部门联合
向所属省辖市民政、财政部门提出试点申请,须于6月10日前
提交申报材料。
(二)省辖市推荐。省辖市财政、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县
(市、区)试点申报材料,择优选择1-2个县(市、区)排序后
申报,济源示范区、各省直管县(市)可直接申报;若省辖市参
与试点申报,则不能同时推荐所辖县(市、区)参与申报。各省
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各省直管县(市)须于6月20日前将推荐
的试点申报材料(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)报送省财
政厅、省民政厅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权。
(三)专家评审。省财政厅、民政厅组织专家,对申报地区
进行评审,主要根据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、信息化手段
运用效果、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化智慧养老服务内容多少、对养老服务水平提升的作用等指标,按照试点任务分类确定试点地区名单并向社会公开。
五、资金使用要求
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,将省级奖补资金
重点用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研发、建设和应用,其中,用于购买
智能硬件的比例不得超过省级奖补额的20%,严禁用于弥补运
营成本、低于市场价格为个人或家庭提供智能硬件或适老化改
造、资助企业开展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和应用及提供养老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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